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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留置
来源: | 作者:pro7a92ec | 发布时间: 2015-10-29 | 504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1.海运留置权的权利和义务:海运货物留置权是法律赋予留置权人的得以留置特定的货物,并以该货物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货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定权利。因此留置权人的主要权利包括:留置其所占有的货物,收取留置物所生之孳息,必要费用之求偿权,就其所留置的货物的优先受偿权。同时,海运货物留置权人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,这些义务包括:对所留置的货物的保管义务,根据《担保法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,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。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时,负有损害赔偿责任;留置权人不得擅自使用、出租或将其所留置的货物供作其他担保;留置权人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,应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。 

2.货物走集装箱海运,长期不提货,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保留海运货物留置权: 
这个问题主要从海运货物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说起; 海运货物留置权的主要效力在于其留置货物的效力,因此这种留置权的标的物的范围决定了主债权受偿的可能性,主要就是被留置的货物本身,除此之外,还应当包括:1.从物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担保法解释》)第九十一条的规定,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物的从物。2.孳息。根据《担保法解释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,自留置物被依法扣押之日起,留置权人收取由留置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。3.代位物。根据《担保法解释》第八十条的规定,留置物的保险金、赔偿金或者补偿金,也为留置权效力之所及。